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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一老员工被解除合同 签字拿钱后还想再索赔

美容招聘网 发布时间: 2010/7/17 18:12:51 文章来源:海峡导报

在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拿到补偿金后,能不能再起诉要更多的赔偿?近,一位夏新公司的老员工就在拿到6万多元的补偿金后,起诉要求夏新电子另外赔偿6万多元。

  据张女士起诉说,她是不得已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的,并不等于她认同夏新的违法解除。

  张女士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6年了,今年1月份,她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后停止上班,获得补偿金68580元。但她说,自己是“不得已”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这份签字不能改变夏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

  据了解,今年1月份,夏新向张女士发出通知,告知根据法院批准的夏新破产重整方案及破产管理人制定的员工安置方案,张女士的劳动关系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所有离职手续结清后,支付经济补偿金68580元。张女士在该通知书的“员工签名”栏签了字。随后,夏新向张女士的银行卡内转了68580元经济补偿金。

  海沧法院认为,夏新制定的《员工安置工作补充补偿方案》获得了夏新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张女士应该知晓。在这种情况下,夏新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明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实质上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基本条款,应视为协商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要约,张女士在该通知书上签字,应认定为双方已达成一致。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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