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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部分?

美容招聘网 发布时间: 2012/3/6 11:47:31 文章来源:成都美容人才网

从2012年4月1日起,上海月工资标准将从1280元调整到1450元,增加170元,增加额高于去年的160元;小时工资标准也将从11元调整到12.5元。这是自1993年建立工资制度以来,上海市第19次调整工资标准。
与此同时,从4月1日起,上海还将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将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农村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将调整为每人每年5160元,相当于平均每月430元。本次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金额,是低保制度建立以来多的一次,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每月提高了65元,增幅12.87%;农村低保标准每月提高了70元,增幅19.44%。
注意:上海月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工资的组成部分。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全国其他部分城市工资标准调整
深圳:2012年2月1日起,深圳市2012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资为1500元/月。
北京: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工资标准调至1160元/月。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33元。
成都:2012年1月1日起,成都市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9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标准为11元、10元。
山东:自2012年3月1日起,山东省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调整为3档,分别是1240元/月、1100元/月、950元/月。同时调整的还有小时工资标准,调整后的3档水平分别为13元、11元、10元。
江西:自2012年1月1日,江西省工资标准一类区域调整为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7元/小时;二类区域调整为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0元/小时;三类区域调整为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7.3元/小时;四类区域调整为6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7元/小时;五类区域调整为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1元/小时。
特别提醒:上海和北京是全国两个不把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计入工资标准里的城市,其他地方的工资标准都包括个人社保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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